问: |
注册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应提交什么文件? |
答: |
一般而言,注册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以进行尽职调查:-
上述董事、股东、实益拥有人的护照及地址证明需经由本所职员或经由客户所在地之会计师、律师或公证机构核证。 |
问: |
提交申请后,什么时候可以获得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注册证书? |
答: |
于收妥所需文件起计,注册豁免公司需要约5至10个工作日。 |
问: |
注册开曼群岛注册豁免公司的名称上是否有任何限制? |
答: |
在开曼群岛注册豁免公司无须以Limited 或Ltd结尾,公司注册处不会注册与现有公司名称相同或极其近似的公司名称。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受限制字眼需要经注册处的批准才能使用,例如bank、trust、insurance及royal等。 |
问: |
豁免公司的业务是否有任何限制? |
答: |
如提供银行及基金相关的商业活动,公司必须取得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发出的牌照。 |
问: |
豁免公司的公司信息可否供公众查阅? |
答: |
豁免公司的基本注册资料可供公众查阅,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类别及注册地址等。 此外,豁免公司的现任董事及候任董事的姓名(或名称)清单可于公司注册处作公众查阅。可供查阅的资料仅包含公司现任董事及候补董事的姓名(或名称),过去的资料并不包括在内。 豁免公司的股东及受益人的个人资料无需供公众查阅,但公司的任何股东或债权人都可以查阅公司的抵押登记册。 |
问: |
对于注册豁免公司的最低注册股本有任何要求吗? |
答: |
豁免公司的股本能以有面额股票或无面额股票组成。因此,豁免公司的最低注册股本为发行最少一股及自定义该股票金额。 本所办理一间豁免公司注册,将采用名义股本为50,000美元为标准。如果注册时的名义股本多于50,000美元,则需要支付较高之年度牌照费及注册服务费。 |
问: |
豁免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可以设在开曼群岛以外吗? |
答: |
豁免公司必须在开曼群岛设有注册办事处。 |
问: |
豁免公司能只有一个股东吗?对股东的国籍有何限制及可否以另一公司法团持有股份? |
答: |
豁免公司的股份必须至少由一位具表决权的股东持有。股东的国籍没有限制及可容许由法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
问: |
豁免公司能只有一个董事吗?对董事的国籍有何限制及可否任命另一家公司为董事? |
答: |
豁免公司必须委任至少一位董事。董事的国籍没有限制及可委任法人董事。 |
问: |
豁免公司是否需要任命公司秘书? |
答: |
不用。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豁免公司必须委任公司秘书一职。但公司亦可以考虑委任公司秘书一职因其职能是为了确保该公司符合当地法规。 |
问: |
豁免公司是否必须在开曼群岛设立银行账户? |
答: |
不是。没法定要求豁免公司必须在开曼群岛境内设立有银行账户。 |
参考资料: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开曼群岛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