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
什么是分公司? | ||||||
答: |
新加坡分公司被视为外国母公司的延伸,而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分公司与外国公司同名,以外国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这使得分公司可以利用外国公司的品牌在新加坡招标合同并获得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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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谁可以持有分公司的股份? | ||||||
答: |
由于分公司被认为是外国公司的延伸,所以它没有区分股东。换句话说,外国公司拥有新加坡分公司100%的股份,不能有任何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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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设立分公司的标准是什么? | ||||||
答: |
所有新的分公司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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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分公司的“代理人”和“授权代表”有什么区别?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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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分公司何时可以按照注册地点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 ||||||
答: |
如果外国母公司所在注册地点的法律要求公司,根据与新加坡类似的标准,或注册官可接受的标准编制财务报表,则公司可以按照该注册地点的标准编制财务报表。分公司无需准备一套新的财务报表以在新加坡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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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剔除分公司注册的理由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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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果外国母公司在七天内已经停止新加表分公司的营业场所或业务,则该分公司可以通过通知 ACRA 关闭分公司。这包括外国母公司在其注册地或起源地解散或进入清算的情况。 为保障分公司的唯一授权代表,现有三个附加理由可供剔除分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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