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扩大医疗领域对外开放试点
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
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但中医类医院除外,且不包括并购现有的公立医院。
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规定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