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延续海南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目前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的,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海南将根据海南省、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