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延续阶段性失业保险降费返还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1)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3)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返还标准 (1) 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2)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资金用途: 返还的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实施期限 上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