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 1、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 2、 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或 3、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经营特点: 1、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 2、 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 3、 所投资的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集团字样: 1、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2、 经企业集团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