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现可申请办理2023年度前海个人所得税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纳税人在前海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1) 具有香港居民身份; (2) 纳税年度内在前海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任职、受雇且实际工作,或者在前海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者在前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前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 遵守法律法规,在享受优惠政策前3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1)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 经营所得: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指南发布前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补报申请。 (3) 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随香港居民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一并申请办理。 (4) 非居民个人等按规定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