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出台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在合作区从事短期个人经营的中国公民,包括内地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地区居民,均可以申请办理个人经营备案。
经营者姓名、住所和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经营期限。
个人经营单次备案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经营期限可以延长1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经营期限届满,个人经营备案自动失效。
申请人一次只能办理一户个人经营备案。申请人再次申请个人经营备案的,应当在上一次个人经营备案的经营期限届满6个月后或者因变更经营者退出个人经营备案6个月后提出。
经营者在备案的经营期限内,可以申请转型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并依法向商事服务局申请营业执照,之前已提交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