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 – 经修订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事件
原定时间线
新的时间线
经修订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的生效日期
(请注意,与虚拟资产服务交易有关的欺诈或鲁莽失实陈述,或使用欺骗或欺诈设备、计划或行为的刑事罪行,从该日期起生效。)
2023年1月1日
2023年4月1日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的开始日期 (VASP Regime Commencement Date)
2023年3月1日
2023年6月1日
在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生效日期前,一直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公司(现有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12个月过渡期的开始日期(过渡期开始日期)。
在此期间,现有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可以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
由2023年3月1日开始
由2023年6月1日开始
现有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的9个月期限的截止日期,于12个月过渡期(申请截止日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视为已获发牌。
不迟于2023年12月1日
不迟于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