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2020年实益拥有权法案及条例》
以下是实益拥有人及法定拥有人的定义: 1、 实益拥有人 根据《实益拥有权法案》第3条,实益拥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或代表交易进行的一个或多个自然人,包括对公司行使最终有效控制权的自然人。换言之,即是指任何拥有公司百分之十或以上股份或拥有最终控制权的自然人。 该条例进一步解释,实益拥有人是指合乎以下条件的自然人: (1) 拥有公司10%或以上的最终实益拥有权;或 (2) 透过任何途径控制该公司。 如没有任何自然人能满足以上条件,任何在该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将被视为实益拥有人。 公司可采用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的级联测试 (又名三层信息收集法) 以确保收集足够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2、 法定拥有人 与实益拥有人的定义相似,法定拥有人是指代他人持有股份或其他权益的实体。最主要的区别是在于法定拥有人可以是公司、法律组织或法人,但实益拥有人则必定是自然人。 任何拥有法定拥有人最终控制权的自然人也被视为实益拥有人。 公司必须识别其法定拥有人,才能进一步识别其实益拥有人。信托人亦被视为法定拥有人,如股份由信托人代为持有,则每名信托人的资料亦需要登记于实益拥有人登记册中。
条例规定每家公司的每名实益拥有人都需准备及提供一份已填妥及签署的实益拥有权声明书及一份特定格式的实益拥有人登记册。 以下是准备上述所需文件而必须提供的基本资料,仅供参考之用: 1、 公司名称 2、 公司注册编号 3、 实益拥有人资料 (1) 姓名 (2) 住址 (3) 服务地址 (4) 出生日期 (5) 国籍 4、 公司是否有任何透过委任名义代表或信托而拥有权益 (如有委任名义代表或信托,任命人或被任命人均需提供上述(1) 至(5) 项的资料。) 上述所提及的文件将需提交到金融情报局以建立一个安全及中央系统以保存所有塞舌尔实体的实益拥有人。实益拥有人及法定拥有人的资料均不会对外开放。
每当发生任何与实益拥有人相关变更,实益拥有人有责任在变更发生后14天内通知公司。公司亦需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把已更新的实益拥有人登记册及实益拥有权声明书提交给金融情报局。 如有任何与实益拥有人相关的变更,您必须通知本所,并提供本文第二点中所提及的资料,以便本所更新实益拥有人登记册及准备实益拥有权声明书( 如适用 )。 如实益拥有人未能履行其义务,公司应根据《实益拥有权法案》第10(3)条采取适当措施。
现有公司必须在2021年1月31日或之前提交实益拥有人登记册及实益拥有权声明书以付合新条例的要求。 而在上述日期或之后成立的新公司则必须在成立时立即遵守相关法案及条例。 由于时间紧迫,您必须尽快识别公司的实益拥有人并提供相关人士的信息和文件,以遵守该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