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申报
No.
征收对象
备注
1.
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
2.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
若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中核定过残疾人保障金税种,用人单位仍然需要0申报残保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报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申报
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
3.
“一网通办”特色专栏中“高效办成一件事”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参考以下步骤申报
在“一网通办”中,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需要在2023年8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申报。2023年12月1日零点关闭申报方式,逾期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在“一网通办”中的“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申报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后,可以确认参保金缴费额
如果对信息有异议,需要在残保金缴费信息确认前通过异议处理模块发起异议申请,一般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缴纳残保金或者申请超比例奖励
缴纳残保金:
“确认提交”后“点击立即支付”后跳转至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
无需缴纳:点击“确认提交”后完成本次操作
超比例单位:在应缴残保金为0的页面点击“确认提交后”,点击“是否继续进行超比例奖金申请”进行后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