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质性运营要求
(1) 企业在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 (2) 以本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相关合同。
(1) 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实际工作,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 (2) 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至30名从业人员当年度在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缴纳至少6个月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1) 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 (2) 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
企业拥有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财产在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实际使用,或对财产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且该财产需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