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颁布实施《关税法》
《关税法》颁布以前,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一直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但法律条文未明确规定由海关代征。《关税法》规定,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税,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关税法》规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关税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符合海关规定条件并提供担保的,可以于次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前汇总缴纳税款。
《关税法》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原产地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税法》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亦规定海关发现多征税款时,应当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