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开始实行
失信信息
No.
内容
备注
1.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息。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一般程序作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但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除外。
3.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相关资金,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
4.
选择告知承诺经办,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或者违反承诺的信息。
5.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失信信息。
失信行为类别
一般失信行为。
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严重失信行为。
情节严重,存在一定社会危害性等情况。由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认定。
增信信息
获得评比达标表彰的信息。
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信息。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增信信息。
激励措施
以后可能实施的措施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办理过程中给予支持和便利。
优化申请条件、材料以及步骤。部分材料可能采取承诺制。
在日常监管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守信主体,优化检查频次。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惩戒措施
列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重点审核对象,加强资格、材料方面的审核。
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
限制适用告知承诺等简化程序。
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联合惩戒措施
原行政行为作出单位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对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当事人,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政府扶持政策,例如社保减免或者补贴等等。
对被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措施: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前担保贷款及贴息等融资扶持。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以失信被执行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单位申请成为青年(大学生)职业训练营、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上述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中,就业帮扶、援助类的除外。
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