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修订社会保险法
以下人员可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1) 签订一个月或以上兼职劳动合同,月薪等于或高于作为强制性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水平的员工。 (2) 注册家庭企业的所有者。 (3) 不领取工资的企业经理和合作社执行经理。
可领取养老金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由20年降低至15年。已缴纳社会保险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将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自2025年7月1日起,新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将不允许一次性提取社会保险费,以下特殊情形除外: (1) 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会保险缴款未满15年; (2) 移民国外; (3) 患有严重疾病或工作能力下降81%或以上。
2025年7月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时间未满20年的参保人员,在失业12个月后仍可按第93/2015/QH13号决议一次性提取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