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及维护指引 (12) – 簿记及公章
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应保留董事认为必要或有价值的公司账目和记录,以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应保存所有董事、成员、董事委员会、行政人员委员会和成员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他们曾经同意的所有决议副本。本节要求的簿记及会议纪录应保存在公司的註册办事处或其他经董事确认的地方。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应具备公章及加盖样本,并存放于公司的註册办事处。持续地刻意违反条例的公司,将会被处以每天25美元的罚款,而明知及允许该违法行为的董事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罚。
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其成员可以亲自或委託律师并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检查公司股份登记簿、账簿、会议记录与其记录的目的、及要求複製或摘取上述纪录。
如相关要求由律师代表成员提出,则必须同时附有由成员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律师代表其本人办理上述事宜。如公司通过董事决议认为相关要求不符合公司或对其他成员的利益,则公司可以拒绝相关要求。
公司拒绝要求后,成员可以在收到相关通知的90天内,向法院申请命令以允许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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