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一般就业计划申请工作签证入境香港,入职后发现工作环境未如理想而辞职,外籍雇员或香港雇主需要通知入境事务处。通知方式可以以书面通知或传真,至香港入境事务处延期逗留组;如果是以输入内地人才计划(Admission Scheme for Mainland Talents and Professionals or ASMTP)、科技人才入境计划(Technology Talent Admission Scheme or TechTAS)在香港工作的中国内地雇员,则需要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入境事务处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
一般而言,除非该人士拥有香港居留权或入境权,否则其在香港工作需申请工作签证/许可。外籍人士如希望在香港从事任何短期或长期工作(无论有薪还是无薪),他/她都必需事先向香港入境处申请工作签证/许可。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TechTAS),从事指定科技范畴的研发活动、持有指定全球百大大学颁授的STEM相关学位,并已获香港雇主聘用且该雇主持有创新科技署(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Commission (ITC))分配的未使用配额之外籍人士及中国内地居民,均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