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签证和工作许可证
愿意来港就业、投资、读书、培训或居住的每一个人均需要来港前获得入境签证,除非 : 1、 该人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2、 在香港有居留权;或 3、 有权在香港无条件逗留。
入境签证类别包括: 1、 工作签证允许申请者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外国公司在港注册的分公司、个人或合伙企业中就业; 2、 如申请者投资香港注册的公司、外国公司在港注册的分公司、独资或合伙企业,便可申请投资签证入境; 3、 教育签证允许申请者在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的教育机构中读书; 4、 培训签证允许申请者入境香港参与培训;和 5、 居留签证允许申请者在香港居住,这签证通常是给予获批来港工作、投资、教育或培训的人士的家属。
不论任何签证的类别,每个申请人都需要有一个担保人。 以申请工作签证为例,入境事务处通常会要求雇主作为担保人 (如雇主为公司)。 除此之外,担保人亦可以是个人,而该人需要已成为香港居民三年以上。 担保人必须证明申请人: 1、 根据所述入境目的,申请妥当及合理; 2、 遵守香港的法律;和 3、 于入境事务处批准的逗留期满后离开香港。 如果申请人在入境事务处准许的期限届满时并未离开香港,担保人须承担对申请人遣返回原居住国家的责任,。另外,如有任何关于申请人在香港逗留的条件的变化(如终止担保人及申请人之间的雇用关系),担保人亦须通知入境事务处。 申请应由担保人办理,并于申请人到港前提出。
然而,如申请人已到达香港,亦可以在抵港后申领工作签证。 此类申请会以“更改个人身份”办理,因为申请人的入境身份将会从游客更改为雇员。 申请更改个人身份与申请工作签证所要求的文件是相同的,惟不同的是两者有不同的入境事务处申请表格需要填写。 入境事务处就办理更改个人身份申请时,有时需要申请人提供合理的解释,说明为何抵达香港之前不申请工作签证。 重要的是要注意,在正式获批工作签证前,更改个人身份申请途中是不能在港工作的。
根据现行的入境政策,申请入境香港工作的人应具备有对社会有价值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而该技能、知识或经验在香港并不容易取得,并在当地难以找到合适的人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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