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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
中国37号文登记与ODI的关系解读
37号文全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它于2014年发布,旨在规范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投融资活动的外汇管理。37号文的核心在于要求境内居民在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时,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登记。这一登记是确保资本跨境流动合规的基础步骤。
37号文
ODI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
中国跨境投资中的ODI & 37号文登记备案
“一带一路”热点与疫情的冲击,我国境内企业与个人要“走出去“或者说“出海”的意愿在不断增强,近几年随着该热潮,我们也接触到许多出海设立公司的客户,在经手的案例中,我们往往发现企业与个人投资者在搭建完境内外股权架构后,正着手准备境内与境外的资金互通互连时,却猛然发现原来整个架构不仅仅涉及境外直接投资备案(ODI)
境外投资备案
ODI备案
37号文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在美国报到登记指引
根据商务部关于《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中国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后,应到驻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处(室)登记备案。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美国报到登记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由报到登记的企业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复印件。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境外投资备案
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须知
根据中国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规定,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在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中国境内企业应当要求其所投资的境外企业(机构)中方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中国驻外经使(领)馆经济商务处(室)报到登记。
境外投资备案
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
根据中国商务部的定义,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是指已经完成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境外最终目的地企业利用其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例如向境外银行贷款等)开展的境外直接投资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行为。对于上述再投资行为,中国商务部只要求进行事后报告,无需另外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手续。
境外投资备案
中国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要求
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中国企业在开展境外直接投资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前须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地方发改委)以及商务部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地方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手续,以确保投资资金合法合规出境。
境外投资备案
ODI备案
中国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的注销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为开拓海外市场而选择在境外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当境外公司或分支机构由于项目结束等原因而注销时,境内企业是否需要注销之前已经取得的境外直接投资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备案或核准呢?对此,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发改部门有不同规定
境外投资备案
ODI备案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分类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业务,近年来中国也更新出台了一系列企业境外投资(ODI)法规和政策。启源在《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指南》及《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后续报告义务》介绍了如何办理境外投资申请手续及企业备案后有哪些申报义务,而如何深入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预先判断境外投资项目类型及审批倾向,对拟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境外投资备案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后续报告义务
根据中国《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的境内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其对外投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相关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及外汇部门。投资主体未按照规定或逾期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外汇管理局将对其进行业务管控,并依法予以处罚。被管控企业将无法办理任何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境外投资备案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指南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及“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在境外投资。为规范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中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相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前,应依法向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申请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手续。完成前述核准或备案程序后,在向境外企业出资前,中国企业还应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外投资备案
ODI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