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股份有限公司 - C型对比S型
一、 C型股份有限公司对比S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方面
美国国税局(IRS)默认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为C型股份有限公司。C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向国税局提交表格2553,选择作为S型股份有限公司来缴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大多数州遵循联邦S型股份有限公司的选择,但一些辖区不承认S型股份有限公司(例如纽约市)或需要额外进行州S型服份有限公司的选择(例如纽约州、新泽西州)。
为了在指定年度获得生效的S型股份有限公司的纳税身份,您需要于选择生效的纳税年度的前两个月十五天内,或者于选择生效的前一纳税年度的任何一天内提交表格2553。
根据国税局要求,S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100人;不能发行多种股票;股东必须为美国居民或公民;不能被其他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基金所拥有。而C型股份有限公司则没有以上限制。
二、 C型股份有限公司对比S型股份有限公司:税务方面
C型股份有限公司是单独的纳税主体。他们面临着双重征税。C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税表1120并缴纳公司所得税。之后,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的税后收入还需要被再次征税,并由股东在其个人所得税税表中进行申报。
另一方面,S型股份有限公司的税务则相对简单。S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穿透主体(Pass-through entity)进行税务申报。S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联邦信息申报表(表格1120S),但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他们的利润或亏损通过S型股份有限公司转移给了股东,并由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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