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指南 (12)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
在中国注册一个法律实体,有许多程序、法律文件和各种政府要求。注册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提交的文件之一是股东的注册成立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
注册成立证书是有关投资者成立证明的法律文件。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可能该文书有所不同。它是投资当地相关政府注册出出具的证明,以确认该公司合法注册并有效存在。
在某些国家,注册成立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也可能被叫做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尽管公司注册成立证书在各地的名称不同,但在中国注册法律实体时都是适用的。
注册成立证书通常包含以下详细信息:
(1) 公司名称
(2) 公司注册号
(3) 公司类型
(4) 正式成立日期
外国投资者首先需要提供一份注册成立证书的复印件,该复印件应由公证人或律师公证,以证明该副本真实有效。随后,经公证后的副本应由中国驻投资者所在国的领事馆或大使馆进行认证。
香港和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因此领事馆认证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注册成立证书应由中国政府授权并认可的官员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进一步认证。
以股东为香港公司为例,需公证认证的公司文件包括注册成立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及法团成立表格等。
如果投资者是自然人,则应公证认证的文件是个人股东的护照或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香港居民)或澳门身份证回乡证(澳门居民)。
如果中国与该外国之间没有外交关系,则可以向与两国建交的第三国的领事馆申请公证。此第三国公证须在中国领事馆认证之前完成的。
所有这些过程都在投资者的国家完成。为了对文件进行适当的公证和认证,必须遵循不同的条例和规定,并视当地国家的相关法律而定。
完成这些后,经公证认证的注册成立证书由合格的翻译人员翻译成中文,然后可用于在中国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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