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
- 有限合伙协议(“LPA”)
LPA 将约束基金的运作,包括利益分配、资本承诺、资金提取、附带权益以及基金事务的监管。 普通合伙人和初始有限合伙人将签订初始有限合伙协议,该协议随后将被修改,以规定初始合伙人的退出(如适用),并反映该基金的商业和运营条款。
- 认购协议( “SA”)
投资者通过签订认购协议来认购基金的有限合伙权益。认购协议包括有关投资者的资本承诺、银行账户和反洗钱( KYC/AML) 要求的详细信息。此外,认购协议还可以包含风险因素,作为基金投资的免责声明。
-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LPF 可能需要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来运营其业务,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持有香港证监会相关牌照的投资经理;
- 执行反洗钱程序的负责人(这是强制性的)。 如果普通合伙人符合要求,则可以担任该负责人;
- 基金管理人; 和/或
- 托管人。
设立LPF 的程序和时间如下表所示:三、 基金获得注册证明
内容
时间
(工作日)
1
设立私人股份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5
2
律师起草合伙协议,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10
3
申请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
5
4
共计
20
有限合伙基金如果获得批准,将获得注册证明书和商业登记证,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LPF必须在开始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香港税务局提交报告,描述其业务活动和性质,以及开展业务的日期。
- LPF注册后,应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LPFO”)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法定通知/申报表,内容包括:
- LPF名称、地址变更通知(如有)
- 普通合伙人、授权代表、投资经理、负责人变更通知(如有)
- 周年申报表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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