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7香港独资及合伙企业
1、 非常简易的手续便可开始经营业务。除了通知税务机关外,并无其他手续;
2、 经营方式非常灵活。因为只有东主一个人,他可以自行作出任何决定或变更;
3、 经营产生的所有利润都属于独资企业东主;
4、 独资企业东主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出售或转让其业务。
1、
独资企业东主的债务责任是无限的。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倒闭,独资企业东主不仅会损失投资在企业的现金及其他资产,还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企业债务; 2、
独资企业东主会有比较大的压力。因为只有独资企业东主一个人需要对企业的成功与否负上全部责任。
独资企业是由一个人拥有的企业,没有其他合作伙伴。因此独资经营东主对企业的营运有绝对的自主权,但他却需要负上无限的债务责任。
二、 缺点
1、
与有限公司相比,合伙企业的法定规管相对较少;
2、
合伙企业不需要编制审计报告或公开其账目,亦不需要申报其合伙协议到政府部门。除需要每年申报所得税外,合伙企业没有其他申报要求;
3、
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则非常灵活。如果合伙人同意,大部分关于合伙企业的规则可以被重新订立;
4、
合伙企业的设立非常简单亦非常便宜。除合伙协议外,设立合伙企业并不要求有任何规定的书面文件;
5、
合伙人对彼此承担诚信责任。合伙人如在其业务中所获得的任何秘密利润,必须先获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包括从任何同业竞争中获得的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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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企业内的所有合伙人的债务责任均是无限的。这意味着每个合伙人都面临以个人资产作出偿还的风险;
2、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共同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其中一个合伙人若不能偿还他占合伙比例中的债务,其他合伙人必须弥补该债务;
3、
任何合伙人都可能因合伙企业的债务而被起诉;
4、
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因此,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将于合伙人离开时结束;
5、
扩充合伙企业的资金,只能透过合伙人的个人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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