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统一发票的介绍及开立(下)
税率计算 税金:含税价÷ 1.05× 0.05 例如:总金额为新台币(以下同)10,500元,税金= 10,500÷1.05*0.05=500 即:销售额=10,500-500=10,000 税金500 总计10,500 如果有小数点,以四舍五入计到整数字。 二联式 三联式
二联式与三联式,长相差在: 1. 二联式只有两联(存根联自己留着,收执联给客户)、 2. 金额皆为含税、 3. 只有总计字段。 二联式是开给自然人(B2C)、三联式是开给有统一编号的公司(B2B)
若发现自己开错发票,包含对方的统一编号写错、金额算错、内容写错等,需要视发现时,该张统一发票是否己经把正本寄给客户以及是否己申报营业税,来决定如何处置。 1.尚未寄给客户,尚未做营业税申报时:
直接将发票对折,写上”作废”。
2.己经寄给客户,尚未做营业税申报时: 联络客户,请客户将手上的正本寄回来;收到寄回的正本后,跟原本的留抵联订在一起折起来,写上”作废”。 如果没办法联络上买方,特别是二联式发票,就可以写申请书跟台湾国税局报备。唯需注意,一年内不能开错三次以上,否则最低罚1,500元,最高罚15,000元。
3. 己经寄给客户,且己经做营业税申报: 由于己经在本期的营业申报了,那只能跟客户说,会开下一期的折让单给他。即,开折让单后,将折让单正本寄给客户。 折让单开立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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