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6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
有意在新加坡创业或者进行投资的人士可以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权(PR)。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通过本计划申请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资深企业主
投资方案
资格准则
a) 申请人必须拥有不少于三年的创业、经商经历;以及
均可
b) 申请人所经营的公司1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不少于新币两亿元,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不少于新币两亿元。可以提交不多于两家公司以达到营业额的最低门槛。其公司必须属于附录 B 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以及
c) 如果申请人的公司属于私人所有申请人必须持有至少30%的股权;如果是上市公司,申请人必须是最大个人股东之一;以及
d) 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企业继承人
资格准则
a) 申请人的直系家族必须持有申请人申报本计划的公司不少于30% 的股份,或是最大股东; 及
b)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新币五亿元,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新币五亿元;以及
c) 申请人必须是该公司的管理层 (例如:高管、董事会成员); 以及
d) 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快速增长企业创始人
资格
准则
a) 申请人必须是一家估值不少于新币五亿元公司的创始人及最大个人股东之一;以及
b) 该公司必须由知名的风险投资公司或私募股权公司投资;以及
c) 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家族理财办公室负责人
C
资格准则
a) 申请人必须拥有不少于五年的创业、投资或管理经历;以及
b) 申请人必须拥有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可投资资产净额。
(备注:可投资资产净额包括除房地产的所有金融资产, 如银行存款、资本市场产品、集体投资计划、人寿保险保单及其他投资产品所缴的保费。)
投资方案
方案 A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的业务营运
方案 B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于主要投资新加坡企业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
最新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列表载于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网站 www.edb.gov.sg/gip
方案 C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于一家成立于新加坡的新或现有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该办公室必须管理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资产。
只要其离岸资产中有不少于新币五千万的可投资资产已转入新加坡并在新加坡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持有,该离岸资产便可作为管理资产的一部分
目前由发展局方面所公布的,针对各项投资方案对应的评估标准如下:三、 全球商业投资计划的审批流程
投资方案
具体要求
方案 A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的业务营运。
• 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商业或投资计划书。其内容须依据申请书表格 B 中所列出的项目,包括预计就业人数、年度商业经费支出以及相关财务数据。评估范围将包括该计划书的可行性、申请人在该公司的职责范围、其公司的商务活动以及相应所创造的本地就业机会。以及
• 申请人必须持有该公司至少30%的股权并且是该公司管理层的一员(例如:高管、董事会);以及
• 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方案 B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于主要投资新加坡企业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3。
• 评估范围将包括五年内商业计划的可行性、申请人在该公司的职责范围、其公司的商务活动、相应所创造的本地就业机会以及年度商业经费支出等。
方案 C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于一家成立于新加坡的新或现有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该办公室必须管理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资产。
只要其离岸资产中有不少于新币五千万的可投资资产已转入新加坡并在新加坡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持有,该离岸资产便可作为管理资产的一部分。
• 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商业计划书。其内容须依据申请书表格B中所列出的项目,包括相应的预计就业人数,以及年度财务预测。该计划书必须注明申请人在单一家族理财室中的职能以及资产配置及投资策略,包括资产类别、投资行业和地理区域等。
第一步
申请者将完整的全球商业投资计划申请表格 (包括电子版与打印本)提交给新加坡经济发展局
第二步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邀请申请者参加面试
第三步
若申请者符合评估标准, 申请者将收到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 (ICA)所发的全球商业投资计划原则上批准函 。该批准函的有效期限于六个月
第四步
申请者必须在原则上批准函的六个月有效期内落实在申请表格里所承诺的投资
第五步
落实投资之后,申请者必须将有关证明文件(如:股权证书的认证副本、银行对帐单,及其它法律文件)与投资条款和条件的保证书提交给新加坡经济发展局
第六步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确认有关证明文件之后,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将给申请者发出全球商业投资计划最终批准函
第七步
申请者必须在获取全球商业投资计划最终批准函的一年内办理相关手续,正式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注1.
全球商业投资计划的审批流程约九至十二个月。所递交的申请将会接受尽职调查。若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表格不完整,审批过程将延长。
注2.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二十一岁以下)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与申请同时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留权。男性附属申请人将需要服兵役。
注3.
父母、已婚子女、以及年满二十一岁以上的未婚子女不可作为附属申请人通过此项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留权。但有关亲属可申请长期探访准证 (LTVP) 。该准证的有效期取决于申请人的再入境许可证(REP)的有效期。
在获取永久居留权原则性批准函的六个月有效期内,申请人必须落实承诺的投资,通过在新加坡以申请人个人名义开设的独立个人银行帐户进行至少两百五十万元新币(取决于申请人的投资方案)的投资。
完成该投资后,申请人必须向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提交投资证明文件。有关文件包括:
- 投资证书认证副本(例如:投资方案A或C的股权证明书等)
- 银行对帐单,以证明申请人的投资是通过在新加坡个人名义注册的独立银行帐户进行的
- 申请人已签署同意投资条款和条件的保证书
- 银行资信证明书证明申请人的新加坡银行账户没有嫌疑活动。银行资信证明书必须列出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账户类型、账户号码。
注意事项:
- 若在英国或共和联邦制国家境内签署投资条款和条件的保证书,需由公证处治安法官或由当地国家法律认可的执行官见证。
- 若在新加坡境内签署,需由一名新加坡的宣誓官、治安法官或被认可的公证人(Notaries Public Act Cap.208)见证。
- 若在非共和联邦国家境外签署(例如:中国),需由新加坡大使馆/总领事馆见证。
方案C的申请者需提交以下额外文档
-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电子网站 Bizfile 上关于申请人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的资本化前后的记录。
- 证明申请人的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的管理资产额不少于新币两亿的有关文件(文件必须是原本,或最新认证副本10)。该文件将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全权指定。
- 若该资产不是申请人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直接持有,请提交资产管理合同(必须是最新认证副本) 证明该资产正由申请人在新加坡的家族理财办公室管理。
正式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的手续
收到申请人的投资证明文件和保证书后,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 (ICA) 将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已获最终批准 (Final Approval)。申请人必须在获取最终批准函一年内办理永久居留权的相关手续,正式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再入境许可证(REP)的有效期
当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正式生效后,申请人将获得有效期为五年的再入境许可证。五年后,若申请人符合条件,将可以续签申请人的再入境许可证。该准证可让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时保留他们的永久居留权。
- 申请人所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单取决于申请人的投资方案。申请者获得永久居留权原则性批准函后,将会收到发送至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的电邮。该电邮内将列出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文件清单。
- 认证副本须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认可的国际知名或新加坡注册的会计事务所 、银行、律师事务所或信托公司提供。
- 认证副本须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认可的国际知名或新加坡注册的会计事务所 、银行、律师事务所或信托公司提供。
- 聘用员工及商业经费支出额为获批原则上批准函并且落实承诺的投资后为增值数。
- 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里的三名员工必须承担关于法律,税务或投资的顾问咨询职责的非家族成员。若符合以下条规,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所直投的新加坡注册公司增值的聘用员工可在续签评估时被认可(i)该企业必须属于附录 B 里指明的行业其中之一,并且(ii)申请人必须持有不少于该企业 30%的股权。
在首个五年之后,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续签申请人的再入境许可证:
申请类型
5年期签证续签申请条件
3年期签证续签申请条件
方案A
i. 申请人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申请人所投资的公司11 目前正雇用不少于十名员工,员工总数里持新加坡国籍的员工不少于五名,并且全年的商业经费支出额达到至少两百万元新币;并且
iii. 申请人或所有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i. 申请人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 申请人所投资的公司11目前正雇用不少于十名员工,员工总数里持新加坡国籍的员工不少于五名,并且全年的商业经费支出额达到至少两百万元新币;或
(B) 申请人或所有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方案B
i. 申请人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B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申请人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 目前正雇用不少于十名员工,员工总数里持新加坡国籍的员工不少于五名,并且全年的商业经费支出额达到至少两百万元新币;并且
iii. 申请人或所有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i. 申请人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B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 申请人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目前正雇用不少于十名员工,员工总数里持新加坡国籍的员工不少于五名,并且全年的商业经费支出额达到至少两百万元新币;或
(B) 申请人或所有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方案C
i. 申请人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C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申请人所投资的新加坡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目前正雇用不少于十名员工,员工总数里持新加坡国籍的员工不少于五名,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12,并且全年的商业经费支出额达到至少两百万元新币;并且
iii. 申请人或所有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i. 申请人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C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 申请人所投资的新加坡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目前正雇用不少于十名员工,员工总数里持新加坡国籍的员工不少于五名,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并且全年的商业经费支出额达到至少两百万元新币;或
(B) 申请人或所有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 间。
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关文件的原件版本和正式英文翻译版本。该文件必须由相关的公证处公证(https://legalisation.sal.sg/Directory)。公证文件的有效期为一年。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将在收到完整文件后,开始受理申请。
- 宣誓书附在电子申请表格内,申请人必须影印并签署原件。
(1)
本计划条款和条件的保证书;
(2)
本计划申请宣誓书 (附在申请表格 A 内);
(3)
其投资方案宣誓书(附在申请表格 B 内);
(4)
申请费的付款细节,并附上汇款凭证打印本(附在申请表格C内);
(5)
法定宣誓书*;
a. 若在英国或共和联邦制国家境内签署法定宣誓书,需由公证处治安法官或由当地国家法律认可的执行官见证。
b. 若在新加坡境内签署,需由一名新加坡的宣誓官、治安法官或治安法官或被认可的公证人(Notaries Public Act Cap.208)见证。
c. 若在非共和联邦国家境外签署(例如:中国),需由新加坡大使馆/总领事馆见证。
- 一份本计划电子申请表格的打印本;
- 新加坡入境准证申请 – 表格4(Form 4)(主申请人与成年附属申请人需各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未婚子女(二十一岁以下)可以列入主申请人的表格4中);
- 每位申请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人和家人须根据以下表格的适用情况,提供以下第1-10条的相关证明文件(会由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审查),每人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
所有申请人的护照和旅游证件复印件。若申请人拥有多余一本护照,请一起递交。该文件需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2
所有申请人的出生证件须列出双亲姓名。该文件需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3
申请人的户口调查资料/户口簿。该文件需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4
申请人的家属资料(包括姓名、年龄、任职情况);
5
若有监护或领养未满二十一岁的孩子,申请人必须附上相关的监护或领养证件
(如适用)。该文件需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
6
申请人的结婚证书(如适用)。该文件需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7
申请人的离婚证书(如适用)。该文件需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8
申请人的单务契据或“更改名字证明”(如适用)。该文件需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9
新加坡入境准证申请– 表格 4 ;
10
两张护照近照(表格 A 一张、表格 4 一张)。
- 依据资料清提供相关证明
申请人的公司业务与商业计划书相关资料文件清单:
序号
资深企业主
企业继承人
备注
1
申请人必须提交所申报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申请人必须提交表格 A 中所申报本计划的直系家族主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非原件的财务报告须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若申请人有意提交多家公司以达到本计划的申请审核门槛,申请人必须提交每家公司的以上所有相关文件。
该报表须由一家被认可的会计事务所完成,必须盖有审计师的原本公章证明。例如:
- 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须由一家与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注册的公众会计公司或会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进行审计
- 在美国注册的公司须由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所发布的《注册会计事务 所 名 单 》 中 的 一 家 会 计 事 务 所 进 行 审 计
- 在中国注册的公司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发布的《2018 年会计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前 50 家中的一家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2
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明其在所申报本计划的主公司以及申报本计划的其他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的最新相关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明其直系家属在所申报本计划的主公司所拥有的股权的最新相关文件复印件
文件需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须提交以下文件之一:
- 公司最近一年的验资报告。该报告需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证明或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或
- 验资报告的日期如果为申请表格提交日期的一年以上,申请人必须提交经其国家工商局或同等机构出具和公证的同等报告。
3
公司股权架构图须明确显示申请人个人的最终股权
公司股权架构图须明确显示申请人个人及直系家属的最终股权
4
申请人必须提交申报本计划的主公司以及申报本计划的其他公司的最新企业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提交申报本计划的直系家族主公司的最新企业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5
申请人的履历表。
- 申请人在表格 A 所申报的主公司/家族公司的工作职责和经商经验
- 申请人在其他公司或组织的工作和经商经验
6
申请人必须为其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提交一份由新加坡公司与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所发的企业注册文件
如适用
7
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并为期五年的商业计划书
适用于投资方案 A 和 C
8
申请人主公司及其他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申请人所申报本计划的直系家族主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需介绍有关部门及职员数目
9
其他与申请人投资计划相关的资料文件
如适用
序号
快速增长企业创始人
家族理财办公室负责人
1
申请人必须提交申报本计划的主公司最新的估值报告。该报告需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个人或直系家族净值的认证声明,证明拥有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可投资资产净额【注1】 。该声明须由经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认可的国际知名或新加坡注册的会计事务所 【注2】、银行、律师事务所或信托公司提供
2
申请人必须提交申报本计划的主公司最新的投资人名单。该报告需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3
申请人必须提交申报本计划的主公司的最新企业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该复印件需加盖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新加坡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所管理的新币两亿资产 的股权结构示意图
4
申请人的履历表须涵盖以下:
- 申请人在表格 A 所申报的主公司的工作职责和经商经验。
- 申请人在其他公司或组织的工作和经商经验
申请人的履历表 - 详细说明其投资、创业或管理经验
5
申请人必须为其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提交一份由新加坡公司与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所发的企业注册文件 (如适用)
一份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所发的单一家族理财室注册文件
6
除了表格 B 外,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并为期五年的商业计划书。(适用于投资方案 A 和 C 的申请人)
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商业计划书
申请人申报本计划的主公司概况(如适用) 以及该公司在新加坡的商业计划
7
申请人主公司及其他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并介绍有关部门及职员数目(如适用)
新加坡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的股权结构示意图。及
新加坡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所管理的新币两亿资产【注3】的股权结构示意图
8
其他与申请人投资计划相关的资料文件
其他与申请人投资计划相关的资料文件
注1:在方案C下,该新加坡注册的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必须管理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资产。
注2:该会计事务所必须是一家与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注册的公众会计公司或会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注3:在方案C下,该新加坡注册的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必须管理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资产。
序号 |
行业名称 |
1 |
航空业 |
2 |
新能源、洁净能源业 |
3 |
汽车工程业 |
4 |
化工业 |
5 |
消费产品业 (如香精香料、饮食营养、快速消费品行业) |
6 |
电子业 |
7 |
能源业 |
8 |
工程服务业 |
9 |
卫生保健业 |
10 |
信息通讯产品及服务 |
11 |
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业 |
12 |
海洋事务与离岸工程业 |
13 |
传媒业 |
14 |
医疗技术业 |
15 |
纳米技术行业 |
16 |
自然资源业 (如金属、矿业、农业大宗商品行业) |
17 |
安防产业 |
18 |
宇航业 |
19 |
航运业 |
20 |
制药及生物科学业 |
21 |
精密工程业 |
22 |
专业服务业(如咨询服务业、设计行业) |
23 |
艺术类商业 |
24 |
实体艺术品商业,如拍卖行,艺术品存储 |
25 |
演艺类艺术商业 |
26 |
体育商品业 |
27 |
家族事业及金融服务 |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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