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电子游戏场业相关规定
电子游戏机分为「益智类」、「钢珠类」、「娱乐类」三类。电子游戏场业者不得陈列、使用未经评鉴分类及公告之电子游戏机,或擅自修改已评鉴分类之电子游戏机。
电子游戏场业分为「普通级」、「限制级」二级,普通级电子游戏场仅可摆放益智类电子游戏机,供儿童、少年及一般大众游艺者。限制级则是指设置钢珠类、娱乐类或附设益智类电子游戏机,仅供十八岁以上之人游艺者。未依条例规定领有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证者,不得经营电子游戏场业;电子游戏场业在同一营业场所不得混合营业级别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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