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员工退职所得之缴税问题
第一阶计算:一次领取总额在台币(以下同)18.8万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以下者,所得额为0元。 第二阶计算:超过18.8万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未达37.7万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以其半数为所得额。 第三阶计算:超过37.7万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全数为所得额。 举例: 陈先生年资25年,2022年从公司退休。若陈先生选择一次领退职金800万元,则他当年应税退职所得金额为165万元 (第一阶0元 + 第二阶165万元)。计算如下: 第一阶计算: 18.8万元乘25年= 470万元,所得额为0元。 第二阶计算: 37.7万元乘以25年=942.5万元,800万元减470万元=330万元,330万元的半数=165万元,所得额为165万元。 第三阶计算:不适用。
分期领取退职所得者,以全年领取总额,减除81.4万元后之余额为所得额。 举例: 陈先生年资25年,2022年从公司退休。若陈先生选择一次领退职金800万元,经计算后每月领8万元,则他的每年应税退职所得金额为14.6万元。计算如下: 全年领取总额:8万元*12个月=96万元 每年所得额:96万元-81.4万元=1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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