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国《民法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中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个,且必须是一个自然人。
根据中国《公司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需遵守中国《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规定。因此,未经股东会同意,一人不得同时在相互竞争的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微信:147 1549 6124; WhatsApp和Line: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