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签证能够使外国投资人及其家人在美国自由生活与工作,这是美国最早的签证之一。E-2签证起源于美国与特定国家的一项条约,即﹝友好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Friendship, Commerce, and Navigation﹚。此类条约最早是在1815年与英国签订,目的是为了促进过去两交战国之间的贸易。
随着1924年《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颁布, E签证类别被编入美国法律,纳入E-1条约商人类别,以促进外国商人贸易。后来,条约商人类别吸引力大量外资,1952年《移民和国籍法》又创建了E-2条约投资者类别,E-2签证也被纳入法律。
在美国,公司注册成立之后会收到一份政府发放的注册文件。每个州的公司注册文件名称可能不一样,例如“Article of Incorporation”; “Article of Organization”;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等。同时,每个州对注册文件的条款中必须包含的信息和可以包含的信息作了区分。关于公司名称,许多州都要求不允许与已获准在该州开展业务的其他企业名称过于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