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签证能够使外国投资人及其家人在美国自由生活与工作,这是美国最早的签证之一。E-2签证起源于美国与特定国家的一项条约,即﹝友好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Friendship, Commerce, and Navigation﹚。此类条约最早是在1815年与英国签订,目的是为了促进过去两交战国之间的贸易。
随着1924年《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颁布, E签证类别被编入美国法律,纳入E-1条约商人类别,以促进外国商人贸易。后来,条约商人类别吸引力大量外资,1952年《移民和国籍法》又创建了E-2条约投资者类别,E-2签证也被纳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