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代理股东
代理股东是一个个人或实体,代表另一个个人或实体(通常称为提名人或受益所有人)持有股份。代理股东的名字将显示在公司的注册登记上,而提名人保留实际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使用代理股东的目的通常是为了保持匿名性。
代理股东履行各种职责和责任,包括: 投票权和股息:代理股东通常根据提名人的指示投票,并代表其领取股息。 法律合规:代理股东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申报义务,包括提交年度申报和维护正确的公司记录。 信托责任:代理股东有义务按照提名人的最佳利益行事。他们必须避免利用自己的职位谋取个人利益。提名人保留领取股息、参加会议和行使其他股东的权利。
代理股东合同是提名人与代理股东之间的法律约束合同。该合同明确规定了代理股东的权利、义务和限制,并确立了对以代理股东名义持有的股份的共同理解。在任命代理股东时,建议制定代理股东合同。该合同旨在保护各方的利益,并明确各方的角色和责任。 通过代理股东合同,可以确保代理股东按照提名人的指示和偏好行事。该合同明确了投票权、股息分配、股份转让以及代理股东代表提名人管理股份的角色。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根据具体要求和情况起草一份代理股东合同。
ACRA制定了涉及代理股东的综合指导方针,旨在防止洗钱、确保透明度,并维护公司所有权结构的完整性。公司必须保存其代理股东名册,其中包含公司代理股东提名人的详细信息。代理股东有义务及时通知公司其作为代理股东的身份,并提供有关提名人的准确和完整信息。 对于个人提名人,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其全名、身份详细信息以及成为代理股东提名人的日期。对于作为法律实体的提名人,信息必须包括法律实体的名称、注册号码、法律形式、注册司法管辖区、法人实体登记处名称以及成为代理股东提名人的日期。 代理股东有责任在公司成立、成为代理股东、更新提名人信息和/或停止成为代理股东的30天内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每当代理股东安排发生变化,例如股份转让或实益所有权转移,代理股东名册应及时更新以反映这些变更。 代理股东名册必须认真保存在公司注册办事处或注册申报代理人的注册办事处。值得注意的是,代理股东名册是严格保密的,公众不得查阅或向审计师披露。只有监管机构(例如公司注册处)和授权的公共机构(特别是执法机构)才有法定权力查阅这些信息。 授予此权限仅限于法律规定的监管和法定调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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