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源代办被香港公司注册处除名(撤销注册)之香港公司以行政方式(或称行政程序)恢复注册之服务费为2,250美元。前述费用已包含本所之办理恢复注册服务、就申请恢复注册支付予公司注册处之申请费用。
启源的服务包括根据客户提供的背景资料,以及查册所得之信息,计算恢复注册所需费用,并评估其他可行之办法为客户提供建议,例如是否可以设立一家全新公司以取代拟恢复注册之公司,供客户考虑是否进行申请恢复注册。
启源之费用具体包含以下服务:
(1)
解答客户关于办理行政方式恢复公司注册的相关问题;
(2)
审阅客户所提供的材料;
(3)
于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查册,以便确认需要补交周年申报表的情况及相关登记费;
(4)
向税务局查询,确认是否有拖欠税务申报表或罚款,并确认需要缴纳的商业登记费的金额;
(5)
编制及向客户提供需要补办的周年申报表和商业登记证及其他可能的报表、以及相关的政府费用和罚款清单;
(6)
编制申请恢复注册的相关文件、周年申报表、股东会及董事会书面决议案等,并安排客户签署该等文件;
(7)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申请之相关文件;
(8)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逾期之周年申报表及缴纳相关罚款;
(9)
更新逾期之商业登记证及代缴纳商业登记费;
(10)
办理变更公司秘书手续(如适用);
(11)
办理变更注册地址手续(如适用)。
备注:
(1)
上述费用不包含周年申报表登记费、商业登记费以及因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及更新商业登记证之罚款,如适用。公司注册处视自注销(除名)至恢复注册期间没有提交的周年申报表为逾期提交,需要缴纳逾期罚款。
(2)
办理恢复注册时,公司可能需要同时办理公司秘书及注册地址的变更手续。如需要,本所可以提供前述服务,费用详见本报价第二节。
(3)
上述费用不包含文件快递费用。
二、 其他服务
申请恢复公司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恢复注册后出任公司秘书人士及注册地址等资料。启源可以提供相关服务,费用如下:
编号
服务专案
费用(美元)
1
代理公司秘书(注1)
450/年
2
注册办事处地址(注2)
350/年
3
指定代表人(注3)
160/年
备注:
1、
所有香港公司都必须委任一名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出任其公司秘书。具体包括:
(1)遵从香港公司条例及公司注册处中有关公司秘书的规定;
(2)出任公司秘书一职。服务为期一年,到期前可以更新;
(3)保存及更新各种公司法定记录册,例如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押记记录册及股份转让记录册等;
(4)编制及提交周年申报表及代缴纳周年申报表登记费。
本所上述代理公司秘书服务,只是为了满足公司法的注册条件,并不包含处理公司平时可能发生的一些变更登记事宜,例如股份转让,增加及减少注册资本及变更董事,也不包含编制会议记录等。
2、
本所提供的地址可作为客户的香港公司之注册地址,本所并会代客户的香港公司收取政府、银行及商业信件。
当收到客户的香港公司的相关信件时,本所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两个选择:
(1)本所将每个月一次打开所收到的信件,并将信件扫描件然后电邮到您指定的电邮信箱。纸质信件将于电邮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后销毁;
(2)本所将每月安排一次将信件转寄至您指定的地址,实际发生之邮资实报实销。
如果客户没有给出明确指示,本所将预设遵照第一种方式处理所收信件。如果需要本所即时转寄或扫描并电邮信件,则本所需要就每次转寄或电邮收起10美元至服务费。
3、
所有香港公司都必须委任一名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出任其指定代表。指定代表的责任包括更新及维护重要控制人名册,及以就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有关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协助。启源(香港持牌信托及企业服务供应商)将出任客户香港公司的指定代表,服务为期一年,到期可以更新。
三、 付款时间及办法
本所接受支票、现金、银行转账、汇款及PAYPAL。如以PAY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 的手续费。启源会于您确认委托本所提供服务之时,开具有关服务费用的账单并把账单连同收款银行资料及付款指引电邮给您,以便您安排付款。鉴于服务之性质,本所要求预先全额收取服务费。并且,除非特殊情况,一旦开始提供服务,费用一般不会获得退还。
如果需要本所或本所之集团成员公司开发中国大陆或者台湾之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则本事务所会额外收取根据当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四、 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之限制
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的其中一个主要限制是公司必须是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律第622章)第746及747条,或旧公司条例(香港法律第32章)第291条而被除名(剔除名称)。上述条款允许公司注册处处长因公司没有提交周年申报表、及在再次提醒之后仍然没有提交周年申报表的情况下而认为公司已经不营运,从而把该公司除名(即把该公司之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该等条款之规定令到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不适用于公司股东或董事主动申请撤销注册而后申请恢复注册之情况。并且,该等申请必须于公司被除名后的20年之内提出。
其次,只有原公司的股东或董事(即公司被除名时为公司之股东或董事)可以提出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之申请。任何其他人士,如欲申请恢复公司注册,必须向法院申请并得到批准。
五、 行政方式回复注册所需之材料
办理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客户需要准备及提供下列材料予启源:
1、 公司注册证书、章程及最近期的商业登记证一份;
2、 最近期的周年申报表一份;
3、 各项法定名册(如有);
4、 最近期的财务报表(如有);
5、 最近期税务局发出之评税通知书或其他信函;
6、 股东及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
7、 申请回复注册的理由;
上述股东及董事身份及住址证明文件需经由启源,或执业会计师或律师或公证人认证。
六、 行政方式回复公司注册之程序及时间
一般情况下,香港公司办理行政方式恢复公司注册的手续可以在3到5个星期之内完成,自本所收到签署妥当的行政方式回复公司文件算起。具体程序所需时间如下表所列。
步骤
描述
时间 (日)
1
客户确认委托本所办理以行政方式恢复公司事宜,启源开具发票予客户。
1
2
客户以电邮方式向启源提供办理行政方式恢复公司所需材料(第五节所列)。同时,客户安排支付启源之服务费用。
客户计划
3
启源进行公司查册,计算及与客户确认需要缴纳的逾期费用及罚款
1
4
启源发出逾期政府规费及罚款之账单予客户安排付款。
客户计划
5
启源编制以行政方式回复公司的各项相关文件,然后发送给客户签署。
1
6
客户签署文件。签署妥当后,客户安排快递文件到启源香港办事处。
客户计划
7
同时,启源安排提交逾期的周年申报表及缴纳登记费予香港公司注册处。
1
8
启源安排更新商业登记证及缴纳商业登记费及罚款予商业登记处。
1
9
启源提交恢复注册申请文件予公司注册处。
1
10
公司注册处审阅申请文件、发出的公司已恢复注册之确认信。
14-28
11
启源安排转发恢复注册确认函予客户。手续完毕
1
共:约3-5星期
七、 恢复注册后之维护责任
公司恢复注册后,即被视为从未曾被注销,可以正常经营其拟经营之业务,从而也需要根据《公司条例》及《税务条例》的规定,按时编制财务报表、聘请审计师审计其财务报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等。启源是香港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经验及知识为客户的香港公司提供合规维护服务。详情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系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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