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理于马来西亚注册一家马来西亚分公司,以及提供首年的注册地址、马来西亚当地代理服务,及协助开设一个马来西亚本地银行账户之服务费用为1,500 美元(不包括支付于注册局的注册规费)。具体而言,本所的服务包含下列各项:
- 马来西亚分公司注册
本所会协助客户办理以下马来西亚分公司注册相关事宜:
(1) 向客户提供有关马来西亚分公司注册和维护问题的解答;
(2) 名称查重及预留;
(3) 编制分公司全套注册文件;
(4) 订制一个公司套装,内含公司印章(胶印)及马来西亚分公司登记册(如适用);及
(5) 关于分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的书面决议案(如需要)。
- 本地代理人
马来西亚《公司法2016》规定所有分公司都需要委任一名本地代理人来处理法定合规事宜。本报价已经包含由本所提供的本地代理服务,为期一年,以满足《公司法2016》中有关代理人的规定。
- 注册地址
本所会提供一个马来西亚地址作为客户的马来西亚分公司的注册地址,以符合《公司法2016》对分公司注册地址的规定。本报价已包含一年的注册地址服务,到期可以续期。本所提供的注册地址只是为了满足分公司注册的要求,分公司的实际营运地址可以跟注册地址不同。
提供注册地址服务期间,如收到客户分公司的政府、商业信件及快递文件,本所会以电邮通知客户的指定联系人。如需转寄该等信件,本所会就此收取额外的处理手续费,转寄时产生的快递费用将实报实销。
- 马来西亚银行账户
由本所提供协助,为客户注册完成的分公司在马来西亚指定银行开设一个账户。目前,根据银行的要求,所有申请于马来西亚银行开设账户的分公司,应安排账户授权签署人以及外国公司的全部董事亲自到马来西亚办理开户手续。请留意,本所提供的马来西亚分公司银行账户户开设服务,仅仅限于提供协助,银行有权最终决定是否批准任何分公司的开户申请。如果开户不成功,启源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会退还开户服务费。
备注:
(1) 上述报价不包含申请分公司注册的政府规费,及注册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快递费用(如有)。
(2) 本报价假设分公司拟经营的业务无需额外申请牌照或许可,如需申请许可或执照,本所代办费用另议。
(3) 上述报价皆为不含税价,如需要本所开具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需根据本所当地的要求额外收取有关税费。
启源会于收到客户的委托确认后来,开具有关受托业务的费用账单并把账单连同汇款银行资料及付款指引电邮给客户,以便客户安排付款。客户应于办理汇款时在汇款信息栏填写本所的账单编号或者档案编号,并且在汇款后电邮一份汇款凭证予本所,以便本所及时查询和确认客户的款项。鉴于服务性质,本所要求预先全额收取服务费。并且,除非特殊情况,一旦开始提供服务,服务费用将不会获得退还。
本所接受现金、银行转账、汇款及PAYPAL(信用卡)。如以PAYPAL 支付,需额外支付5%的手续费。
注冊马来西亚分公司之基本要求:
- 委任至少一名马来西亚的当地代理,负责《公司法2016》的法定合规事宜。此套裝已包含了为期一年的马来西亚当地代理服务。
- 位于马来西亚的注册地址(邮政信箱不能作为公司之注册地址)。此套裝已包含为期一年 的公司注册地址服务。
注册马来西亚分公司,客户需要准备及提供外国公司的下列资料及文件:
- 股东和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护照或马来西亚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及住址证明复印件(例如水电费单、银行月结单、电话费单等);
- 如股东和董事为法人团体,请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周年申报表(或類似性質之文件)及显示公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名址文件、董事姓名及住址之相关文件;
- 显示外国公司股本信息的法定文件;
- 外国公司的股东登记册;
- 由原籍地公司注册局认证的外国公司的注册证书以及公司章程;
- 一份清楚显示外国公司与其最终权益所有人关系的集团架构图;及
- 填写妥当之马来西亚分公司注册订单表格(由启源提供)。
如上列文件并非以英文编制,应提供一份英文翻译版本。除非另有说明,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应由启源或注册会计师、律师或公证人认证。客户也可以亲自到启源集团内任何一间办事处,由启源职员当面免费认证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一般情形下,如不涉及牌照或许可申请,本所将在 15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马来西亚分公司的注册手续,具体程序及时间请参阅下表:
马来西亚分公司注册手续办理完毕,本所会将下列文件寄给客户存档:
- 分公司登记证书;
- 分公司登记册(如适用);
- 一个刻有分公司名称和【分公司代表】字词的胶印;及
- 银行账户资料(开户成功后,或由银行直接寄给客户)。
根据《公司法2016》,分公司应遵守的主要规定有:
- 展示公司名称和注册号
分公司应在其注册地址和营业处显眼位置展示其注册名称和注册号。
分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以及注册地也应展示在其商业信函、通知、出版物(包括电子表格)、网站、汇票、本票、订单、支票、发票、收据、信用证以及其他形式的商业信函和文件上。
- 变更通知
分公司应在以下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通知注册局:
(1) 总公司的宪章、法规、章程;
(2) 总公司的董事或其姓名或地址;
(3) 居住在马来西亚的外国总公司之董事成员所拥有的权力;
(4) 代理人或其姓名或地址;
(5) 外国公司的注册地址;
(6) 外国公司的名称; 及
(7) 分公司的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对公众开放的日期或时间。
当外国公司的股本或注册成员(适用于没有股本的外国公司)事项发生变更时,分公司需要在变更后的30天内通知注册局。
- 会计记录的保存
外国公司应确保保存在马来西亚的会计记录足以解释分公司在马来西亚的业务交易和其财务状况。所有交易需在完成后的60天内记录在会计账目里。
- 财务报表
外国公司应在其股东周年大会后的2个月内,向注册局提交其财务报表及一份法定声明,以认证该财务报表。此外,外国公司也需向注册局提交其分公司的财务报表。
如果外国公司的原籍地法律没有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准备财务报表的要求,外国公司应根据《公司法2016》对公众公司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注册局提交财务报表。
- 年度申报表
分公司应在其注册周年日的30天内向注册局提交年度申报表。年度申报表应包含董事、股东、高管、审计师和马来西亚本地代理人、注册地址、营业地址、股本、债务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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