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服务费用及支付时间 |
|
|
本事务所代办台湾办事处设立,服务之费用为新台币80,000元。该费用已经包含本事务之专业服务费及政府规费。费用明细如下所述。 | |
|
1、 |
登记台湾办事处前后的登记工作 |
|
|
(1) 编制全部登记申请文件,例如办事处登记申请表格、会议记录和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授权书等; (2) 本公司的专业设立登记服务费及政府登记规费; (3) 申领办事处登记证; (4) 刻制印章。 |
|
2、 |
开立公司银行账户 |
|
|
办事处正式登记后,必须于台湾申请开设银行账户,以便总公司可以汇入自己所定需的营运资金,以支持办事处之日常营运。根据银行的要求,拟担任台湾公司之负责人仍然需要亲自到场,以满足银行核证身份并进行尽职调查的要求。启源的角色仅限于提供协助,包括编制及审阅开户文件及跟银行预约会面时间。银行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客户的开户申请,开户是否成功,启源不承担任何责任。完成所有办事处登记程序后,贵司可选择任何时间,再亲临台湾开户。 |
|
3、 |
办理税务登记 |
|
|
于台湾国税局申请营利事业登记,税籍编号是发证机关给出的一张税务「身份证」,办事处获得税籍编号即代表设立完成。 |
二、 |
可选服务 |
|
|
1、 |
台湾办事处注册地址服务费 每家于台湾登记之办事处,于提交申请登记之前,都必须先行租赁营业场所。客户可自行提供台湾地址,如客户需使用我司台湾地址做为公司登记使用,需另收新台币54,000 (一年) 服务费用。 |
|
2、 |
翻译费用 上述报价不包含文件翻译费用。台湾的官方语言为中文。如果客户提供的申请文件为英文版本,则可能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或者客户需要本司提供申请登记文件的英文翻译版本,则本司会另行收取翻译服务费。 |
三、 |
付款时间及办法 |
||||||||||||||||||||||||||||||||||||||||||||
|
启源会与您确认设立登记订单之时,开立关于设立登记及开户的服务费用账单并把账单连同汇款银行资料及付款指示电邮给您,以便您安排付款。 本事务所要求全额收取服务费用后才开始办理分公司之登记手续。本事务所接受现金、银行转账、汇款及PAYPAL。如以PAY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 的手续费。 如果需要本所开具台湾统一发票(台湾官方发票),则需额外收费5%的营业税(增值税)。 |
||||||||||||||||||||||||||||||||||||||||||||
四、 |
台湾办事处登记所需时间 |
||||||||||||||||||||||||||||||||||||||||||||
|
中国大陆成立之公司或中国大陆居民持有之外国公司申请于台湾成立分公司,一般情况下,完成全部设立程序需时约12-18个星期。具体程序所需时间如下表所列:
备注: 1、 上表所述时间为无需申请特别或牌照之情况。 2、 上表所述时间以客户紧密配合之情况估算。 |
五、 |
申请于台湾登记办事处所需文件和资料清单 |
|
|
1、 |
经公证之大陆公司的合法开业证书 如为大陆地区公司,则公司的登记证明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登记文件须为大陆地区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所核发,再经由当地公证协会公证,公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公证文件是加盖骑缝章。此部分要视乎贵司陆资公司,是于哪一个内地地区设立,如不属偏远地区,我司亦可代为处理。 |
|
2、 |
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事录 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决定于台湾地区申请设立办事处之会议记录或者书面决议案。会议事录或书面决议案须经当地公证协会公证,公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本登记套装已经包含编制董事会会议记录或书面决议案的服务。 |
|
3、 |
在台湾地区指定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授权书 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委托授权书一份,内容是境外总公司明确授权代表其本公司在台湾地区之负责人及授权该代理人在台湾地区之业务活动范围,并需经由当地公证协会公证。公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本登记套装已经包含编制该项授权书的服务。 |
|
4、 |
在台湾地区指定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身分证明文件 如果指定代理人为台湾地区居民者,需检附拟出任代理人人士之身份证复印件; 如指定代理人为非台湾地区居民,则需检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居留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应加注住所地址及亲自签名、加盖印章。 |
|
5、 |
房屋使用同意书正本及房屋完税税单复印件或所有权状影印本 房屋使用同意书应载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办事处名称。由建筑物所有权人出具。房屋完税税单应为最近一期者。 |
|
6、 |
经营范围 台湾办事处的业务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
|
7、 |
工作计划书 工作计划书需包含公司简介、年度工作目标、办事处组织制及人员规划、经费运用计划等项目,启源亦会提供相关模板供客户填写。 |
六、 |
登记后返还给客户的证书、文件 | ||||||||||||||||||||||||
|
办理完所有登记程序后,我们会把以下各项登记证书、文件移交给您: 1、 外国公司报备核准函; 2、 外国公司报备表; 3、 扣缴单位营业核准表-税务; 4、 公司大章及非诉讼代理人印章(木制)。 |
||||||||||||||||||||||||
七、 |
年度维护费用 |
||||||||||||||||||||||||
|
台湾办事处成立后,必须遵从台湾法令对办事处的各种规定。为了让客户对维护一家台湾办事处所需要的费用有个比较清晰的了解,我们把一家台湾办事处每年将会产生的维护费用列于以下表格,供客户参考。
|
八、 |
注意事项 |
|
大陆地区之公司或中国大陆居民持有之外国公司申请在台湾地区设立办事处者,其母公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立三年以上。 (2) 最低实收资本额折合新台币六百万元以上 (3) 本公司所营事业应至少一项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 |
点击这里查阅有关 “台湾公司注册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