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务所代办美国H-3非移民类签证的服务费用为6,500美元。随行家属签证为每人1,500美元。具体包含如下服务:
- 提供有关申请美国H-3签证的一般咨询;
- 协助客户准备所需文件;
- 审查申请人和雇用公司文件的证明文件;
- 协助准备授权书和申请表格;
- 向USCIS提交签证申请;
- 与USCIS就申请进行沟通;
- 定期向申请人汇报申请进度;
- 签证获批后,在美国大使馆处理签证程序;
- 为客户在美国大使馆的面试做准备。
注:
- 上述报价不包含政府费用。
- 上述报价不包含文件快递费用(如有)。
- 上述报价不包含文件翻译费。如客户希望委托本所进行翻译,请联系本所索取报价。
- 客户可额外提交2,500 美元移民局加急处理费用(USCIS会在15个日历日内处理申请)。
本所接受支票、现金、银行转账、汇款及PAYPAL。如以PAY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的手续费。启源会于收到您的委托确认后,开具所委托服务的费用账单并把账单连同汇款银行资料及付款指引电邮给您,以便您安排付款。鉴于服务性质,本所要求预先全额收取服务费。除非特殊情况,一旦开始提供服务,费用一般不会获得退还。
如果需要本所或本所之集团公司开发中国大陆或者台湾之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则本事务所会额外收取根据当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训练生或特殊教育交流访问者需要申请以下资格要求,以符合H-3签证的申请资格︰
训练生
- 应个人或组织的邀请,接受任何领域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农业
- 商业
- 通讯
- 金融
- 政府
- 运输业
- 其他行业
- 并非在美国接受医学研究生教育或培训;
- 申请人的本国无法接受类似的培训;
- 证明该培训计划对申请人在美国境外的职业发展的必要性;
-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不会被视为提供生产力,除非是培训计划所需;
- 证明所提供的培训不会聘用美国公民和居民作为员工。
特殊教育交流访问者
- 申请必须由培训机构提出,而该设施拥有专业培训的员工和架构性方案,为生理、精神或情感障碍的儿童提供教育;
- 该专业机构必须为特殊教育交流访问计划的参与者提供培训和实习经验。
注:
-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特殊教育交流访问者的人数限制(或「上限」)不可超过50人;
- 获批特殊教育交流访问者的逗留时间可允许在美国停留长达18个月。
随行亲属
H-3受益人的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婚且未满21岁)可申请H-4签证。
注:
- 通常而言,H-3签证持有人的子女会被视为必须就学,而成年人可以根据H-4签证的条款半工半读。但是H-3的家属也有可能不获批准在美国的工作。
- H-3受益人的家属可以在H-3签证有效期内入境、出境或在美国境内逗留。
H-3受训生和实习生只能在其原定逗留时间少于2年、并且总停留时间加上延长的时间不超过2年的情况下,才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H-3特殊教育交流访问者只有在其总停留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在美国的逗留期限。在签证有效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应该离境美国,H-3签证不设延长逗留期限的程序。
如果持H-3签证接受培训超过6个月,在离境美国6个月之后,才可以申请L签证或其他H签证。
如果持H-3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达到最长期限,在美国境外居住满6个月之后,才可以H或L签证申请更改变状态、延长期限或重新进入美国。
H-3签证允许改变签证状态,但必须在H-3签证到期前提交申请。
一般文件七、 重要提醒
- 显示身份的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
-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须提供I-94影印本,或其他合法且在有效期限内的移民身份证明
实习生证明文件
- 证明指定的培训计划在申请人的原居地并无设立;
- 证明训练生不会被安排在企业正常营运、且通常由美国公民及居民员工担任的职位;
- 证明训练生不会从事生产性质的工作,除非工作是培训所需,并具有必要性;
- 培训将有利于训练生在美国境外谋求职业;
- 证明培训机构有实际设施和受过充分培训的员工来提供申请中所述的培训;
- 培训机构对其通过提供培训将获得的利益进行解释,包括愿意承担培训费用的原因;
- 训练生以前相关的培训和经验之摘要,例如文凭、过往雇主的信件;
- 如果训练生是一名非移民学生,需证明指定的培训计划不是为了延长实际获批的培训时间;
- 训练生的详细书面声明,其中包括
- 培训时间总表
- 说明将进行的培训和监督方式
- 培训计划的架构
- 规划用于生产性工作的时间比例
- 分别说明用于课堂教学和在职培训的时数
- 说明训练生所受的培训将用于美国海外的职业
- 训练生将从培训中获得哪些技能(以及技能与国外从事的职业的关系)
- 说明训练生的原籍国无法提供相关培训,以及选择在美国接受培训的必要性
- 说明训练生任何报酬的来源,以及提供培训将给雇主或机构所带来的任何好处
特殊教育交流访问者证明文件
由美国专业机构发出的文件
- 特殊教育交流访问者将接受的培训
- 该机构的专业人员;以及
- 特殊教育交流访问者参与培训计划的情况。
由签证申请人提供的文件
- 即将完成特殊教育学士或更高学位课程的证明;或
- 获得特殊教育学士学位或更高学历的文件;或
- 曾接受过广泛的培训的证明,并有教授身体、精神或情绪残疾儿童的经验。
注︰
任何儿童监护必须是在受训者的培训中附带进行的。
随行家属证明文件
- 每名随行家属的I-94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的影印本
- 与H-3主申请人的家庭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和出生证
培训计划可能因为以下原因不获批准︰
- 内容空泛,没有固定的时间表、目标或监督方式;
- 与申请人的业务或企业的性质不相符;
- 受训者在拟议培训领域已经拥有大量培训和专业知识;
- 所涉领域的知识或技能不太可能在美国境外使用;
- 培训计划将导致受训者生产性就业,而不是培训所附带的和必要的;
- 培训计划旨在招募和培训外籍员工,最终成为美国国内业务的配备人员;
- 无法证明培训机构有实体工厂和足够的师资来提供指定的培训;或
- 旨在延长以前授权给外籍学生的实际培训的总允许期限。
通常情况下,签证审理时间约需时4-6周,但该签证类别的办理时间差异很大,请在提交申请前与启源的专业顾问确认。
请注意,美国的担保机构至少要在培训计划开始前6个月提交申请。
申请获批后,H-3签证的处理时间可能需要1-3个月,或是向USCIS支付加急处理费,在15个日历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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