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8中国税务 - 全电发票简介
- 票面样式不同
全电发票简化了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全票无联次且取消了收款人、复核人栏和销售方盖章。
- 管理方式不同
对于传统的电子发票(即“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须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须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须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须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 发票交付手段不同
“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
- 发票生态不同
对于“纸电发票”,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主要是通过专用税控设备实现“控票”,发票平台功能较为单一,且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平台互相独立。
全电发票推行后,发票管理将依托大数据管理体系,从“控票”向“控事”转变。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查验等应用实现深度融合,纳税人可享受“一站式”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将制定发布相关标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可直接对接税务部门信息系统,纳税人不再需要租用第三方平台。
- 开具份数及限额不同
企业如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电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二、 全电发票受票方处理方式
- 取得全电发票方式
纳税人可以使用各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模块”查询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纳税人亦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 全电发票查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查询时可选择手动输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等基本信息,亦可直接导入信息。
- 全电发票入账
企业无论是否收到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均应当主动向开票单位索取电子格式的会计凭证。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
- 发票报销归档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1) 企业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2) 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3) 企业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4) 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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