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1、 外国企业撤销代表机构; 2、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3、 外国企业终止; 4、 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1、 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代表机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3、 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者该代表机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4、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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