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4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地区总部指南
跨国公司北京地区总部是指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定区域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
如想要被认定为跨国公司北京地区总部除符合以上定义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且境外母公司总资产1亿美元以上(含);
- 在北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
- 在北京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可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也可选择一般方式办理。
- 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境外母公司基本情况、在华投资情况及注册资本总额、母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图、申请企业简介及申请事项等);
- 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说明材料;
- 境外母公司出具的资产情况说明材料。
按照一般方式办理的提供以上申报材料,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还需提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告知承诺书》。
北京地区总部企业认定奖励标准并非统一,而是根据北京各区域的标准自行规定,并且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后才可享受。为了让客户对奖励的标准进行初步了解,启源整理了个别区域2025年度的奖励标准数据供客户参考。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企业认定奖励
- 经市商务局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给予300万元支持,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外资研发总部企业给予200万元支持。以上总部企业认定范围不含房地产行业领域,其总部认定按照相关行业政策执行;
- 认定奖励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支付。
- 北京通州区总部企业认定奖励
- 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含)以上,在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 项目实际投资300万元(含)以上,在市、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元(含)以上,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北京朝阳区总部企业认定奖励
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跨境贸易。新设或首次通过AEO高级认证的总部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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