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及强制执行的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内地判案法院申请生效判决的经盖章文本及证明书 申请人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登记内地民商事判决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认可判决并颁布登记令 申请人将有关判决的登记通知书送达所有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申请将登记作废或作废申请被驳回 申请人进一步申请在香港强制执行有关判决 法律依据: (1) 于2024年1月29日生效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 (2) 于2024年1月29日生效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规则》。
申请人向香港相关法院申请生效判决的经核证文本及证明书 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民商事判决 内地法院做出认可和强制执行香港民商事判决的裁定 申请人进一步申请在内地强制执行有关判决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预计将就具体实施细则颁布相应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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