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
适用对象 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国以外国家(包含港澳台地区)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境内个人:在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子公司或境外上市公司有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的境内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监誓、高管及其他员工。 谁来办理登记? 由境内代理机构,通常是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子公司办理,亦可委托有资产托管业务的其他境内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办理。(本文假定由境内子公司办理) 如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国有多家子公司,是否需要分别办理登记? 不需要,可以选定一家境内公司统一办理。 何时办理登记? 需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三个月内办理初始登记。 办理初始登记所需的基本材料: (1)书面申请; (2)《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3)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证明材料 (4)授权书 (5)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公司的营业执照 (6)境内个人与境内公司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 审批时限 约20个工作日
季度报告 境内公司应于每季度初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备案表》。 变更登记 当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或需要增加购付汇额度或境内代理机构或境外受托机构发生变更时,境内公司应于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当股权激励计划因计划到期,或境外上市公司退市或境内公司并购重组而终止时,境内公司应于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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