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萨摩亚国际公司修订法
早已存在的可发行不记名股票公司的组织章程皆视为已作出修订并自2014年1月27日起生效,以表明该公司无权向持有人发行不记名的股票或者认股证,应转换成为记名股票;并自该日起,公司不再是不记名股票公司。
凡持有国际公司在2014年1月27日之前发行的不记名的股票或认股证,该等不记名股票或认股证应在2014年国际公司修订法生效日起的12个月之内继续有效,但此后将不再是不记名的股票或认股证。
国际公司必须保存会计记录,从而:
(a)
(b)
(c)
(d)
简而言之,国际公司不得在2014年1月27日或以后发行任何不记名股票,并应在2015年4月6日以前赎回并注销已经发行的不记名股票,以及根据修订法保存有关会计记录。
如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在线联系您的启源客户经理或发送电邮给我们,电邮地址为 info@kaizencpa.com.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微信:147 1549 6124; WhatsApp和Line: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