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12025年台湾个人网络销售货物新制
目的 |
门槛 |
营业税规定 |
所得税规定 |
非营利为目的 |
个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二手衣物、家具 |
免做税籍登记。 |
免税。 |
非经常性网络贩卖 (EX: 非经常性于网络上销售自己制作之手工艺品) |
免做税籍登记。 |
视为一时贸易之所得,应以纯益率6%计算营利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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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为目的 |
货物月销售台币10万以下(2025年1月1日起调高) (劳务月销售台币5万以下) (2025年1月1日起调高) |
免做税籍登记。 |
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有设帐:全年收入减相关成本费用为所得额。 未设帐:全年收入,以扩大书审纯益率计算所得额。 |
货物月销售台币10万~20万之间(2025年1月1日起调高) (劳务月销售台币5万~20万之间) (2025年1月1日起调高) (属于小规模营业人) |
在个人户籍地做税籍登记。 税率:1%。 申报方式:由国税局主动发单课征。 |
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有设帐:全年收入减相关成本费用为所得额。 未设帐:全年收入,以扩大书审纯益率计算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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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或劳务月销售超过台币20万 |
在个人户籍地做税籍登记。 税率:5%。并依法开立统一发票。 申报方式:自行每两个月申报营业税。 |
所得税之申报,则视其经营型态为独资、合伙或公司而有不同规定。 公司:属「公司」收入,营所税税率20%。 独资合伙:税前损益,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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