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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公司送礼之税务申报
中秋节是华人的三大节日之一,不少公司都会馈赠客户或员工秋节礼品。台湾公司若将自家商品存货来赠送,应视为销售货物,须按售价开立发票报缴营业税;但若一开始购入时就决定当作礼品,取得的进项未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就可以免开发票。这里举个实际例子,甲公司购入商品存货100件,取得成本台币(以下同)10万元,进项税额5,000元。
台湾营业税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公司负责人课税规定
不论是外籍人士或台湾人担任台湾公司负责人,在税务方面需先判断是否为台湾税务居民而有不同课税规定。以下三种情况,认定为台湾税务居民:有台湾户籍且居住在台湾1天至未满31天及生活重心在台湾 (在台湾有劳保/健保/国民年金或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台湾)。如:旅美华侨 (若华侨居住少于31天,非属台湾税务居民)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个人所得税
台湾公司股份转让纳税证明
台湾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所持有之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不用向主管机关登记股份转让。有限公司则要经过股东同意才能进行资本额转让。在转让之后,对于出售方(假设原股东为自然人/非法人)的税赋又有那些程序呢?首先,要先确认是股份有限司还是有限公司,若为股份有限公司,还要确认是否有印制股票。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网红收入的分类及课税
近年自媒体发达,网红成为新兴职业,更有不少专业人士跨界斜杠,成为律师网红、医师YouTuber,部分有成立工作室、有些则是微型网红,所得样态愈来愈复杂。分辨所得类型对于课税而言相当重要,也可能影响适用的扣缴率。举例而言,若所得归类于稿费,台湾每人每年有新台币18万免税额;若归类为执行业务所得,例如表演人,则可依照财政部门颁布的收入、费用标准来计算课税。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员工认股权课税问题
台湾许多科技业、新创公司为吸引人才,会以员工认股计划奖励员工。而目前台湾公司法所规定的员工奖酬工具,可分为五种: 1.员工酬劳股票、2.员工现金增资认股、3.买回库藏股发放员工、4.员工认股权凭证及、5.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在此提醒公司,在员工达成条件并领取股票后,员工取得的所得可免予扣缴,但公司应依《所得税法》规定向国税局申报。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外国软件业在台湾税务介绍
随着经济活动数字化程度加深,在所得来源国成立「常设机构」做为营运用途己非必要。软件业透过网络来提供服务,在搭配上跨国提供时,究竟那个国家拥有课税权,成了一项不好分辨的国际税务议题。目前软件业提供的服务形态,我们可以大概依产业发展的历史先后,分成以下三种态样:销售标准化软件;销售非标准化软件(即可依客户需求做出客制);在线形式:即SAAS, Software as a Services的商业模式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企业所得税采用扩大书审申报方式
台湾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常见三种申报方式,扩大书审、查账申报和税务签证,为了方便台湾中小型企业报税,依《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扩大书面审核实施要点》(简称”书审实施要点”),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及非营业收入合计在新台币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在年度结算申报时,如果自愿将结算后较低的纯益率,调升至政府所订定的扩大书审申报标准来计算所得税额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海外己纳公司所得税回台湾扣抵的条件
台商从事跨国投资很常见,根据台湾《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凡营利事业总机构在台湾境内者,申报营所税时,申报范围应包括境内、境外的营利所得,在台湾合并申报计征营所税。即便台湾租税协议覆盖有限,但是为避免让台商遭到双重课税,海外所得如果已经依当地税法规定,缴纳过所得税,只要提供所得来源国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凭证,便可以新台币计算,扣抵台湾的营所税应纳税额。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所得税协定查核准则修正通知
台湾财政部门近期修正发布《适用所得税协议查核准则》,系该准则自2010年发布以来最重大的修订。本次修正最大的重点,在于将国际社会所重视的「主要目的测试」纳入。简单来说,就是当跨国企业主张租税协议优惠时,台湾会检视其主要目的,是否打算直接或间接规避税负、推迟缴税或获取其他协议利益情形。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公司的未支付帐款未给付应留意时效
公司生意往来难免累积部分负债帐款,台湾的国税局表示,在申报营所税时,首先要注意的是,要留意各类款项的法定支付时效不同,从2年到15年不等;其次,如果有款项超出法定请求权时效仍未给付,当年度就必须转为其他收入列帐。台湾公司在报税时,很多支出都会在权责发生年度列为费用,但帐款实际上并未支付,由于《民法》第125条至第127条当中,对于各类帐款订有法定期限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个人网络销售货物应办理税籍登记
个人网拍业者若以营利为目的,以进销货方式经营网拍交易,过去是按其最近六个月之销售总额「平均」来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但台湾财政部门考虑近年网络交易越来越频繁,2020年1月底发布解释令,网拍卖家只要「当月」销售额超过营业税起征点,也就是销售货物逾8万元或销售劳务逾4万元,就必须办理税籍登记,规定较以往严格。
台湾营业税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外商台湾分公司分摊国外总公司费用规定
依据《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70条规定,外商在台分公司报税时,可以分摊国外总部的管理费用,但是要留意二大限制:1. 首先,在分摊对象方,必须是总公司、区域总部等,而且以非营业部门为限;2. 其次,如果相关费用已经列于进货成本、资金利息等费用项目,不可以重复列报分摊。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公司列报境外投资损失应附文件
依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投资损失应有被投资事业之减资弥补亏损、合并、破产或清算证明文件。但被投资事业在国外且无实质营运活动者,应以其转投资具有实质营运之事业,因营业上亏损致该国外被投资事业发生损失之证明文件,并应有台湾驻外使领馆、商务代表或外贸机关之验证或证明;在大陆地区者,应有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委托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之机构或团体之证明。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公司即使没有产生应纳税额仍申报所得
许多公司误认为漏报所得额没有造成税捐的逃漏,就不会受到处罚。其实,依所得税法规定,营利事业因受奖励免税或营业亏损,致加计短漏之所得额后仍无应纳税额者,仍应就短漏之所得额依当年度适用之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之金额,依相关规定处罚。处罚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90,000元,最低不得少于新台币4,500元。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所得税法第25条规定
「总机构在台湾境外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境内经营国际运输、承包营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或出租机器设备等业务,其成本费用分摊计算困难者,不论其在台湾境内是否设有分支机构或代理人,得向财政部申请核准,或由财政部核定,国际运输业务按其在台湾境内之营业收入之百分之十,其馀业务按其在台湾境内之营业收入之百分之十五为台湾境内之营利事业所得额。但不适用第三十九条关于亏损扣除之规定。」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个人所得税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课征方式比较
扩大书面审核申报系指营业收入加非营业收入合计不超过新台币三千万之台湾中小企业,因帐务不健全及为免除国税局查账之困扰,纵使公司帐务结算后之纯益率低于台湾国税局订定之扩大书审纯益率,亦同意在结算时调整纯益率至扩大书审纯益率申报纳税(例:帐上纯益率是2%,同意申报纯益率为6%)。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简介
营利事业所得税为台湾政府对台湾营利事业的盈余征收的所得税,性质类似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但其纳税人除公司法人外,还包括独资、合伙及合作社,范围较广。按照台湾“所得税法”规定,凡在台湾境内经营的营利事业,包括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以营利为目的,具备营业牌号或经营场所的独资、合伙、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工、商、农、林、渔、牧、矿、冶等营利事业,均须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税制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
外资在台湾设立分公司及子公司税务差异分析
一般外资企业来台投资大致可分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两种,从财务的角度看,分公司与母公司的财务是一体的,分公司等于是母公司的延伸体,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母公司必须完全承担;而子公司是母公司投资设立的独立个体,子公司与母公司在财务上各自独立,子公司的债权债务与母公司无关。而外商来台投资,不外乎从事一般商品买卖业或做工厂登记,从事生产制造并内、外销或转投资其他事业体取得投资股权。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