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佣金涉税问题
1、 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 2、 经营者支付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支付和接受佣金的双方都必须如实入账。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应按照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扣除;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 销售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 关于佣金的协议或者合同(如已在销售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约定,则无需单独提供); 3、 银行付款证明(支付境内个人的可提供现金收据等); 4.、 关于佣金付款结算进度的说明; 5、 佣金收取方开具的佣金合法单据,比如佣金发票等; 6、 佣金收取方资格证明或者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及资格证书等; 7、 佣金计算分配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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