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香港公司,NON-HONG KONG COMPANY, (前称海外公司,oversea company,即香港分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为法人幷于《公司条例》生效后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以及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为法人幷于《公司条例》生效前已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而且在《公司条例》生效时仍继续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公司。《公司条例》第11部对海外公司作了专门规定。
注册香港分公司指南。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XI 部,所谓【非香港公司】(Non-Hong Kong Company), 俗称香港分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为法人、同时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即属非香港公司。香港分公司相对子公司(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团体)具有如下优势:首先,从税收筹划方面考虑,分公司在香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质,其财务和责任由母公司筹划、承担,对财税筹划的要求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