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4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简述
日本的公共医疗保险采用了“全国民保险制度”(日文“国民皆保険制度”),规定全体国民都应参加公共医疗保险并支付保险金,以减轻国民相互负担。如此一来,所有日本国民均可以以低价格享受高度的医疗服务。二、 医疗体制
- 公共医疗保险
日本的公共医疗保险采用了“全国民保险制度”(日文“国民皆保険制度”),规定全体国民都应参加公共医疗保险并支付保险金,以减轻国民相互负担。如此一来,所有日本国民均可以以低价格享受高度的医疗服务。
日本的公共医疗保险并没有限制使用场合,因此,日本的患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及医生接受治疗。这项可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及医生的制度被称为“free access”(日文“フリーアクセス”),是日本公共医疗保险制度中最大的特征之一。
公共医疗保险根据参保人的工作方式、年龄等具体分为以下各类(包括但不限于):
(1) 主要由个人独资事业者、退休人士、非正式劳动者、无职业者等参加的“国民健康保险”,简称为“国保”;
(2) 主要由中小企业职员参加的“全国健康保险协会掌管健康保险”,简称为“协会健保”;
(3) 主要由大型企业职员参加的“组合掌管健康保险”,简称为“组合健保”;
(4) 主要由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部分独立行政法人的职员、日本邮政集团职员等参加的“共济组合”;
(5) 主要由75岁以上高龄人士参加的“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 民间医疗保险
日本的民间医疗保险多用于填补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支付住院床位费及交通费等医疗杂费、解决因病休假造成的收入减少问题等等,作为公共医疗保险的补充部分而存在。
与原则上不提供现金补助的公共医疗保险不同,多数民间医疗保险会根据参保人的诊断结果、受伤程度、手术种类、就诊次数或住院日数等向参保人发放“探望费”。不仅如此,参保人支付的民间医疗保险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作为扣除项目计入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实现减税的作用。
日本民间医疗保险业早年被美国资本控制,于2001年与美国谈判后实现市场自由,因此民间医疗保险发展时间较短,存在保险业者不良诱导或恶意拖欠保险金等乱象。
根据厚生劳动省的官方资料,截至2020年3月份,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业者数量为1,716个,参保人数约2,660万人;协会健保的保险业者数量为1个(即全国健康保险协会),参保人数约4,044万人;组合健保的保险业者数量为1,388个,参保人数约2,884万人;共济组合的保险业者数量为85个,参保人数约854万人;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保险业者为47个,参保人数约1,803万人。
另外,根据厚生劳动省的调查,日本合计医院8,199所、诊所104,538所、牙科诊所68,028所、药局60,171所,其中包括医生327,210人、牙科医生104,908人、药剂师311,289人、护士1,272,024人、保健医生64,819人、助产医生40,632人。
参保人使用公共医疗保险看病时,医疗保险通常以以下的流程实施发放:
- 参保人向医疗保险业者按期缴纳医疗保险金;
- 参保人前往医院、诊所等保险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服务,并向该医疗机构支付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比率的部分;
- 保险医疗机构向审查支付机关(即社会保险诊疗报酬支付基金国民健康保险团体委员会)提交诊疗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诊疗费用账单;
- 审查支付机关审查诊疗费用账单后,将账单提供予医疗保险业者;
- 医疗保险业者向审查支付机关支付账单金额;
- 审查支付机关将诊疗费用报销,支付予保险医疗机构。
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日本各年龄层须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比率如下:
年龄层
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比率
6岁以下(入学义务教育前)
20%
6岁以上至70岁以下
30%
70岁以上至75岁以下的一般收入群体等
20%
75岁以上的一般收入群体
10%
75岁以上的较高收入群体
20%
70岁以上的未退休且有收入群体
30%
备注:上述“一般收入群体”、“较高收入群体”及“未退休且有收入群体”以各类医疗保险的保险业者规定的实际定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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