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合规要求
根据中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所有企业应当履行年报报送义务,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企业,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年报及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面临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一人有限公司,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豁免审计。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上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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