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现金交易涉税风险简介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亦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因此,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非委托个人代理),如约定以现金形式支付佣金,则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企业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企业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企业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因此,企业如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残疾员工工资,则不符合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的政策条件,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0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因此,如企业无法提供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以上前3项为必备资料),可能会导致相关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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