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业务招待费相关规定
1、 扣除比例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为企业总的销售收入金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含企业销售固定资产、政府补助收入等营业外收入。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 筹办期间的特殊规定
企业在开办(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 与误餐费、聚餐费的区别
业务招待费主要是企业对外拓展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其消费主体为企业以外的个人;误餐费指企业支付给员工因公出差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补偿;聚餐费一般是企业在节假日时组织员工聚餐的费用。后两者的消费主体均为本企业员工,一般计入福利费。
2、 与会议费的区别
企业会议费的开支一般包括住宿费、餐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企业发生的合理的会议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其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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