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中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即全电发票)的试点进展
税务机关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试点地区
日期
法规依据
开票方:所开具的“全电发票”分批扩至全国,具体受票扩围时间以各省级税务机关试点公告为准
上海市
6/21/202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2号
内蒙古自治区
6/21/2022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5号
广东省-不含深圳
6/21/2022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受票方:三地开票方作为受票方同步接收另外两地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四川省
5/10/2022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北京市
6/21/2022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深圳市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江苏省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山东省(不含青岛)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浙江省(不含宁波)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重庆市
7/18/2022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河北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河南省
豫税公告〔2022〕2号
福建省(不含厦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安徽省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江西省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陕西省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湖南省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湖北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青岛市
7/31/2022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宁波市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厦门市
厦税公告2022年第2号
天津市
8/28/2022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山西省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
甘肃省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青海省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西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
辽宁省(不含大连)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大连市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吉林省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黑龙江省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云南省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贵州省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海南省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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