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增值税免抵退税详解
即是就产品出口销售的部分,免征增值税,然后将该部分所对应的进项税予以退还。如下图: 假定: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内销-内进=100-80=20 应退增值税额=0-外进=0-40=-40 则,应纳增值税额=20-40=-20,即为应予退还的增值税额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内销-内进=100-60=40 应退增值税额=0-外进=0-20=-20 则,应纳增值税额=40-20=20,即为应予缴纳的增值税额 而由于实务中(1)出口货物的适用税率及退税率不一致(2)可能包含部分的免税进口料件需予以剔除等因素,则最终有了如下的“免抵退”的计算方式。
“免”: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先予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简而言之,免,免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通过抵税来进行退税;退,抵不完部分,才涉及退还。 计算步骤: 免,出口货物不计算销项税额 剔:剔除的结果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 剔除由于我国增值税的税率与退税率之前的差额部分(这是基于在增值税整体链条上的综合考量,此点不在此文中赘述); (2) 剔除当期免税购进的原材料 抵:即是以当期进项税额抵顶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同时,需扣除,上述第2步剔所得出的结果,即“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退:仅当第3步的结果为负值时,即当涉及有未抵完的进项税额时,才会涉及退税。但同时需与当期免抵退税额(即为当期应予退还的限额)进行比较,以最终确定可以退的税额。 因此,剔: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则公式变形为: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抵: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0时,才会涉及下述“退”的步骤,否则该大于零的值即为当期应纳税额 退: 限额:即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测算最终应退税额 (1)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抵”算出的结果)≤当期免抵退税额(即“退”算出的结果)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或 (2)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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